姓名:张小姐
来自:218.18.72.**
邮件:zlq200510@163.com
主页:http://www.163.com
[NO.34] 发表于:2008-8-20 11:36:10
你好!
我想请教一下,我公司有块商业用地,在韶关南郊五公里处,现在想开发房地产项目,需在国土局缴交哪些费用?

管理员回复:
该地若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期限内开发建设,无须再缴交费用,若取得土地后两年内未动工开发建设,则按《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规定,须向政府缴交土地闲置费。超过五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按原土地出让价)

姓名:卢智伟
来自:219.136.119.1**
邮件:loseway52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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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3] 发表于:2008-6-18 17:30:13
领导们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农村土地征收的问题.请问征收款要收什么税,什么费用?具体的标准是怎样?应由哪级部门收取?我觉得我们那的收费很不规范,很不合理.简直就由村的上级自己说了算,也没给我们任何解释.
谢谢!

管理员回复:
卢智伟同志:
您好!首先感谢你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提出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和附着物补偿;土地补偿费、依法应当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也可部分用于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和公共福利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被征地单位收取的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属于个人所有的,应按标准如数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不得分发给个人。因此,国家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款没有规定要收什么税或什么费,至于你们村要收费的问题,建议你向镇政府或更上一级政府反映,也可向物价部门反映是否属于乱收费。

姓名:谭宏
来自:116.4.250.**
邮件:tanhong-@163.com
主页:http://
[NO.32] 发表于:2008-5-22 15:17:24
你好!
请求帮助:
仁化县扶溪镇蛇离村委会辖区的荀头村,一条主溪流的边上,仁化某私企老板谢某不顾全溪流域下游全民反对,买通镇政府相关主管人员,开采含高辐射的铀矿,已造成严重污染与毁林及水土流失.群众已不相信仁化县国土部门能管下此事(极度怀疑已被收卖),电话要求会上网的我向这里来求助,希望市级国土部门能尽快调查此事,当地全民强烈要求永久封闭该矿场!
蛇离村委会辖区是一大山谷,任何一处开矿都会造成主溪流下游全面污染,何况这次开采的是高辐射的铀矿?!据知铀矿至少要省级国土部门才有权批开,(扶溪镇十多年前有部队在开采,但矿场选址在无溪流的官波水村春坳(地名)
目前该矿正在开挖之中,当地群众正在商议反抗事谊:先由我等稍有"见识"的通过各种途径向市或省级相关部门请求帮助,如在一定时间内无结果,可能会采取暴力手段对抗--因为这矿一旦开采出来势必对下游全民造成严重生产及所有生物生命安全威胁......

管理员回复:
5月28日,接到谭宏电访反映仁化县扶溪镇蛇离村委会辖区的荀头村,某私企老板谢某非法开采铀矿,造成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接到举报后,我局非常重视,6月3日,市局执法监察大队派人会同仁化县国土资源局有关股室前往745矿矿部了解情况和现场调查,据了解该开采点是745矿的开采,并不是信访人所说的私人企业开采。现场堪察上访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虽然该开采点是745矿的试采点,面积不大,只开了一条10米深的窿道,未见铀矿,但挖出来的泥土堆在小山坑边,雨水造成水土流失、环境污染。据最近了解,该矿没有开采价值,已经停止开采。但是环境污染问题,必须得到基本的治理和完善。市国土资源局已要求仁化县国土资源局跟踪落实环境治理问题,尽快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确保下游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维护地方安定。

韶关市国土资源局
二00八年七月二日

姓名:黄生
来自:125.94.220.**
邮件:87540179@qq.com
主页:http://
[NO.31] 发表于:2008-5-13 19:27:11
领导们好,我想问问,政府要征地来做商业用途,我们的地是宅基地,有土地使用证。现在是这样的,价格不合适。我们有没权不卖,有没犯法。

管理员回复:
黄先生:
您好,您发来的留言收悉,现就您提出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征用土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法律授予政府的权力。根据您的留言,得知您持有一处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一般而言,宅基地属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政府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后,不管是用作商业或是工业,都必须是符合城市规划,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而设定的,其征地补偿标准也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方案,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批准执行的。政府征地时对地上建筑物(房屋)的补偿也有具体统一的标准。政府征用土地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关系,不得以“价格不合适”为由阻挠征地。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政府的征地行为。

韶关市国土资源局
二00八年五月十九日

姓名:孙先生
来自:125.89.244.**
邮件:
主页:http://
[NO.30] 发表于:2008-4-29 22:20:10
请问韶关现在国士资源中心有士地可以拍卖吗?

管理员回复:
详情请留意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网站(sgland.gov.cn)相关公告。

姓名:王先生
来自:125.89.203.**
邮件:sghengran@163.com
主页:http://
[NO.29] 发表于:2008-4-21 8:58:00
已参加,谢谢回复。

姓名:何旭伟
来自:222.242.190.**
邮件:138227183@qq.com
主页:http://
[NO.28] 发表于:2008-4-20 17:35:36
请问举报非法开矿电话是多少? 在里举报可以吗?

管理员回复:
矿山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是:8778728。举报投诉在市局执法监查大队。

姓名:古老小米
来自:116.21.254.1**
邮件:
主页:http://
[NO.27] 发表于:2008-4-20 13:29:37
你好!我想问下,在新丰县龙围村,现在有一块土地已经开发来做学校了,但他们可以强迫性的逼地农们签约吗?还要是一次买断土地的那种形式,搞得很多农民都不满意,到处投诉无人理,他们这种做法是属于违反的吗?


管理员回复:
农村学校用地属于公益性建设用地,涉及当地村民的切身利益。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理应使用国有土地,但农村国有土地毕竟有限。第四十四条规定这种土地的使用,应当办理农地转用手续。在办理手续之前,应当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征地补偿。采用强制的手段强行占用,是不可取的,其行为为也是违法的。

姓名:王先生
来自:116.29.239.2**
邮件:sghengran@163.com
主页:http://
[NO.26] 发表于:2008-4-15 16:18:59
你好!我这里是一地堪单位,想咨询一下贵局在4.22“地球日”是否组织有相关宣传活动,我单位想借平台参加,谢谢!

管理员回复:
4月20日上午8:00,我局将联合武江区政府、多家地勘单位在芙蓉山(烟厂登山口)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欢迎联系参加。

姓名:陈先生
来自:125.89.242.**
邮件:
主页:http://
[NO.25] 发表于:2008-4-13 11:34:57
地址: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环城北路杨屋村,路口第一口鱼塘

事前已经不单单卖一口鱼塘了,还把农民的农用田卖给别人做停车场,卖农用田给别人做花场,还有工厂.
卖给鱼塘占地面积:大约3000平方(目测)
卖给停车场占地面积:大约4000平方(目测)
卖给花厂占地面积:大约2500平方(目测)
卖给制蚕工厂占地面积:大约几万平方
有个农民种了农作物的地,有500多平方,被强制收掉,才赔了十几块钱.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完全没达到国家的标准.而且村里的干部,一错再错.
当我们问即卖地的事,就说已经开过代表大会,而我们都没听说过开过会.
那些村民代表都是和村干部一伙的,是一家亲戚.好象再今年村干部选举,都是他们那一家人,选一票就送个什么的.
那个鱼塘根本就是农民集体所有,根本办不了国有土地,除非是在国家策划之内.更怀疑根本就没有报建.
我们村之黑暗,请为我们升冤啊`````
他们都把地基打好了.你们再不来,都要做起来了``


管理员回复:
此案基本属实,已由翁源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股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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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国土资源局   2007年